公办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5年福建省高考文史、理工类降分录取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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