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
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我校进行复审。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学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和复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