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自备器乐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2.上述各器乐类型招生人数系我校2015年拟定招收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music.***.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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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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