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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总则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22:38: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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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的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面向高中招生25人,面向中职招生3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面向高中招生50人,面向中职招生40人。

第七条 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

第八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 2017-05-2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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