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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原则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18:45: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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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在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且必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且测试合格;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出档规定,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如对学院招生工作存有疑义,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为1551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1000元/生·年、800元/生·年等三种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基金等奖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支持学生勤工助学,特别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类别的学位。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26990996

投诉电话:0595-86676600

传真:0595-86698989 86654241

联系人:朱老师 林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E-mail:zjb@***.cn

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我院招生网站):http://zsjy.***/zsw/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 2017-05-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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