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参加录取。
(二)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的所有普通文理本科专业(非艺术、体育类)。
(三)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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