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期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招生期间设立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87302。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网站:http://jsxy.***.cn/第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
第十五条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
2015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纪律监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