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 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测试项目男 生女 生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合格标准≥2.2米≤11?6≤4′35?≥1.5米≤12?6≤4′30?
第十三条 女生比例不高于招生数的15%,具体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四条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外语限英语语种。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公安司法类专业录取原则:公安司法类专业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在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投档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考生电子档案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83532691
招办电话:83463987
招生邮箱:fjjyzsb@***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421321,邮箱fjjcxyjw@***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为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司法警务 |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3 | -- |
司法警务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2 年 | -- |
司法警务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 | -- |
司法助理 |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年 | -- |
司法警务 | 广东工业制造技工学校 | -- | -- |
司法警务 |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三年 | -- |
2015年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