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复试的考核情况,综合计算考生的得分并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拟录取意见。学科群评审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产生建议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以无记名方式,2∕3多数同意决定拟录取送审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根据考生复试的考核情况,综合计算考生的得分并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拟录取意见。学科群评审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产生建议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以无记名方式,2∕3多数同意决定拟录取送审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根据考生复试的考核情况,综合计算考生的得分并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拟录取意见。学科群评审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产生建议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以无记名方式,2∕3多数同意决定拟录取送审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函寄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函寄的材料须在网报截至时间后的一周内向我院提供。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网上提交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函寄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函寄的材料须在网报截至时间后的一周内向我院提供。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网上提交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函寄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函寄的材料须在网报截至时间后的一周内向我院提供。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网上提交材料:
1、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2、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暂缓);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
5、已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7、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
8、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网上提供模板下载)。
函寄材料:
函寄材料:
函寄材料:
1、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信(须专家亲笔签名);
2、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3、经授课单位(或档案馆)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4、报名登记表。
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
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
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
(三)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统考英语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4、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含40%统考英语成绩和60%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参照校研究生院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录取
1、复试按二级学科进行,考试方式及内容由二级学科决定。
2、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以40%初试综合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终成绩,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议制度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复试(面试)过程中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甚至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复试(面试)过程中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甚至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复试(面试)过程中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甚至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一)报名资格
须符合《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条件。
须符合《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条件。
须符合《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向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向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向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考生简历(基本情况及从大学学习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证明(须授课单位盖章);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证明(授课单位盖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一本(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⑤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⑥由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⑦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复印件;
⑧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⑨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2000-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三)材料审核
本所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本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审核。研究所根据专业特点分成二个学科审核,分别是:(1)病原生物学(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对考生按招生专业进行打分、排序。对明显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经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再向研究生院汇报获准后,通知考生本人。
本所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本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审核。研究所根据专业特点分成二个学科审核,分别是:(1)病原生物学(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对考生按招生专业进行打分、排序。对明显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经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再向研究生院汇报获准后,通知考生本人。
本所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本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审核。研究所根据专业特点分成二个学科审核,分别是:(1)病原生物学(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对考生按招生专业进行打分、排序。对明显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经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再向研究生院汇报获准后,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
(五)复试
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后,方有资格参加肿瘤所的复试,专业考试包含在复试中;复试按学科组织,拟招生的导师必须参加。
复试的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专业课程测试(笔试加面试);(2)专业外语(含口语和听力,笔试加面试);(3)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后,方有资格参加肿瘤所的复试,专业考试包含在复试中;复试按学科组织,拟招生的导师必须参加。
复试的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专业课程测试(笔试加面试);(2)专业外语(含口语和听力,笔试加面试);(3)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后,方有资格参加肿瘤所的复试,专业考试包含在复试中;复试按学科组织,拟招生的导师必须参加。
复试的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专业课程测试(笔试加面试);(2)专业外语(含口语和听力,笔试加面试);(3)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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