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从2014年秋季起,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按学年收取。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并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博士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缴费标准仍按原学费标准。各类博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http://www.cwc.***.cn)。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使广大研究生安心完成学业。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尚在制定过程中,有关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研究生院网页(http://www.gs.***.cn http://www.gs.***.cn/)“学生奖助”栏目公布,请予关注。
(二)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体制与机制;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于2000年试点两院院士和杰出教授自主招生政策,2007年又率先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考核”制改革。2015年,我校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改革的单位包括: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化学系、现代物理研究所、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力学与工程科学系、材料科学系、高分子科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历史学系、上海数学中心、先进材料实验室、上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放射医学研究所、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影像医学研究所、生物医学研究院、脑科学研究院)等。
2015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改革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