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与要求
1.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所有推免生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如研究生支教团只能报考本校、补偿计划只能报考指定的接收院校等)。
2.学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接收推免生办法(包括直博)和专业目录(含各招生专业及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招生计划与统招计划完全分开,各单位务必要留出计划招收统招生。
3.所有推免生(含专项计划)都要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未填写基本信息、未上传照片或未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4.每个推免生(不含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
5.我校组织各学部(学院)及时审核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组织考核、发放待录取通知、公示拟录取名单。各学部(学院)要认真组织考核,科学选拔,公平竞争,根据推免生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类别。
6.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与统考招生专业目录要一致。发送待录取通知时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
7.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并参加招生单位的考核,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单位的拟录取资格;在10月25日前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8.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9.拟录取推免生不需要再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0.研究生支教团、青年人才培养、少数民族骨干等专项计划须经接收学部(学院)面试并同意接收。
(二)接收类别
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推免生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自行选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类别。所有推免生在录取后不得更改学位类别。
2.直博生
推免生可自行选报“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类别。我校鼓励优秀的推免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为理学的数学、物理学、化学及工学的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
3.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新疆高层次双语人才计划、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国防科工院校补偿计划、免费师范生等。
我校只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推荐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招生监督组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