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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总则

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19:09: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4

满意答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4】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审批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制定的具体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调剂方案等,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长、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学部(学院、部)书记或副书记、盘锦校区的相应领导担任;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五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学部(学院、部)、校区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5)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六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第八条 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获得境外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还须向研招办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九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须在复试前十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140%,按总分排序。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2014年学术夏令营考核为A档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5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总分、单科分数),无需参加复试,直接录取,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负责和考生确认录取及奖学金等级。考核为 档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5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总分、单科分数),直接进入我校复试,表现优异者优先录取。

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 2017-05-2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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