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学科招生计划,明确复试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复试小组应包含本学科当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复试小组须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秘书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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