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其余各专业均制定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文化课成绩。
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③表演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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