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发现在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方面有不合格或作假者,退回原学校;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经综合考评,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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