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 东北林业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等教育本科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办法必须经过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2015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