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流的依据由学习成绩(含加分项)和综合表现评价两部分构成。按二者总成绩进行排序后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学习成绩×90%+综合表现评价×10%
其中: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加分项
1.课程成绩。以学习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即按照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加权平均成绩按照[Σ(学分×成绩)/Σ学分]的方法计算。为公平起见,参加补考、重修的学生成绩,按照一考的成绩计算。学习成绩的填报与认定,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负责。
2.加分项
(1)学习成绩排名加分。大学第一至第三学期年级排名在前40%的学生可获加分,具体如下:
排序位于前10%(含)的学生,加分4分;
排序位于前10-20%(含)的学生,加分3分;
排序位于前20-30%(含)的学生,加分2分;
排序位于前30-40%(含)的学生,加分1分。
(2)等级考试。每通过以下任何一项资格考试即加1分。包括:①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②雅思、托福、GMAT等通过者;③获得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书。
(3)科技创新。①科研获奖:获得国家级奖项加4分,省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校级奖项加1分;②发表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的第二作者):在我校公布的特级、一级A和一级B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4分/篇,在二级A、二级B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篇,在其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1分/篇;③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主持其他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的,加3分,参与同类项目加1分。
(3)各类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加4分,省部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校级奖项加1分。这些项目包括:①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省级、校级奖学金;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或校级文艺或体育活动竞赛奖励;③获得国家、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综合评价
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专业分流考核依据的组成部分。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提交的个人自评报告和专业学习计划书进行打分,必要时进行面试。
在考核期(大学前3个学期)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到司法部门或学校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免除其加分项加分权力;其综合表现评价按零分计算。
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类大类招生加分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