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水平运动员非专业队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学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可选择是否参与专业分流。
2.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综合测评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项目内容说明得分思想品德表现 本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每学期学院组织升国旗仪式两次)、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学校运动会观众);参加学院义工站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注:1.本项无需学生本人填写;2.专业分流工作开始前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该项记0分。 科研创新及竞赛 本项可填写内容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省级以上计10分;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市级每项计5分,省级以上计10分;参与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5分,参与人3分;参与立项课题研究计3分。该项满分为20分。 学生干部任职情况 本项可填写内容包括: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院义工站副部长及以上职位每项计5分,班委中班长、团支书计5分,其他班委计3分,任期未满提出辞职的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时间及表现计1-2分。该项满分为20分。 获奖情况 本项可填写内容包括: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每项计5分。该项满分为20分。 参加学生活动情况 本项可填写内容包括:校文艺展演舞蹈比赛参赛学生、校运动会参赛学生、校足、篮、排球赛参赛学生、校演讲比赛参赛学生、校辩论比赛参赛学生,每项计5分,均以报名表为准。其他校级活动根据证明材料每项计1-2分。该项满分为20分。 合计: 注: 1.请如实填写表格内容,表格内容由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审核;2.表格内填写的活动、任职、奖项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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