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流原则”,在充分考虑学习总成绩和综合表现的基础上,结合个人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1.个人专业志愿。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总体安排,个人提交相关的专业分流志愿。
2.学习总成绩。学习总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两部分。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以教务处进行专业排名使用的特殊加权学分成绩为准。
(2)综合表现。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参与学院、学校活动,科研创新,参与各类竞赛、任职和奖励等项目,通过《综合测评表》(附件2)进行量化。专业分流工作开始前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综合表现计分为零。
3.分流总成绩。
分流总成绩=学习成绩×80%+综合表现×20%
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大类招生分流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