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非专业队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学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可选择是否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