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加20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10分(以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
(二)高中、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0分。
(三)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30、20、10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2015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