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文化课科目成绩和专业理论科目成绩总分,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高低优先。若专业理论成绩相同,则按相应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优先(若技能测试免试,技能考试成绩按照技能考试合格线以上考生的平均分上浮5分认定)。
2.学前教育专业
(1)划定技能成绩资格线:按照计划数与技能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资格线,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2)在技能测试成绩达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实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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