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该学校推荐资质二年。
2.获得推荐的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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