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原件;
2.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见录取办法中的加分政策);
3.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一)考核内容
学院采取“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形式为笔试,实行联合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面试,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学院采取“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形式为笔试,实行联合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面试,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
考核内容考核科目成绩考核时间考核组织单位学业水平测试未合格科目A、B、C、D等级3月28-29日省考试院、各市招办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A、B、C、D等级3月30日省考试院、各市招办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总分200分4月25-26日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注: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院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考核内容考核科目成绩考核时间考核组织单位学业水平测试未合格科目A、B、C、D等级3月28-29日省考试院、各市招办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A、B、C、D等级3月30日省考试院、各市招办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总分200分4月25-26日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注: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院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三)免考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省文化联测,经我校面试合格后,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免联考考生类型备注①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于2015年1月20日前传真至我院,传真号码:0519-86331111。证明材料原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5年3月10日之前寄至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常州市武进区鸣凰镇鸣新中路26号,邮编:213164,联系电话:0519-86331666,收件人:姚老师,请注明“单独招生免试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②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③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1A2B1C1合格、2A2C1合格或4B1合格及以上的考生。(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自行准备证明材料)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除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省文化联测,经我校面试合格后,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免联考考生类型备注①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于2015年1月20日前传真至我院,传真号码:0519-86331111。证明材料原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5年3月10日之前寄至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常州市武进区鸣凰镇鸣新中路26号,邮编:213164,联系电话:0519-86331666,收件人:姚老师,请注明“单独招生免试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②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③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1A2B1C1合格、2A2C1合格或4B1合格及以上的考生。(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自行准备证明材料)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一)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核总成绩,分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类专业三类划线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不会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核总成绩,分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类专业三类划线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不会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
(二)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和中外合作办学考生录取按考生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录取按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普通类考生和中外合作办学考生录取按考生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录取按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三)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 级每科加5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④烈士子女1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1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⑥少数民族考生3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 级每科加5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④烈士子女1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10分考生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⑥少数民族考生3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一)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类别项目人数艺术特长生声乐、舞蹈、器乐、播音与主持20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排球20合计40
注:每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类别项目人数艺术特长生声乐、舞蹈、器乐、播音与主持20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排球20合计40
注:每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二)报考我院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艺术项目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等),具体要求见《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报名及加试考核办法》。
(三)报考我院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外,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成绩高不超过50分,计入总分。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予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5年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单独招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