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与要求:
(1)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3)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直升专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4)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6)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4月18日―4月2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新疆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3、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等考生需提供相关加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
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当年招生简章、章程中公布。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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