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160分,分别采取:笔试成绩15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笔试成绩150分,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笔(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4月18日—4月20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5年5月初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2015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办法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