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3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技能测试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知识部分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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