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和初试成绩综合计算后的总入学考试成绩是录取工作的根本依据。复试工作坚持全面复试、科学选拔、公平公开、客观评价的原则。本校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各环节,强化责任,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守纪律,严格试题保密。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二级院(系)招生单位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五条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第六条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当年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制订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经学校批准后于复试前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站发布。招生院系根据学校当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制订详实的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调剂、注意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院系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办法)。研究生招生院系根据学校发布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有关通知精神,制订“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复试小组、复试注意事项等。实施方案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备案。
招生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复试实施方案组织组织研究生复试。
第八条复试工作小组。招生院系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小组。招生专业(方向)较多的院系,可以成立多个面试小组,但必须统一面试标准。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院系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外语面试小组成员,由公共外语教师和研究生导师组成。院系应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面试记录应由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面试环境要求。招生院系合理设置面试场所,规范布置考场,营造有利于考生临场发挥的良好面试环境,确保面试考场的良好秩序。
第十条 命制复试试题。招生院系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统一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备案。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复试笔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复试笔试试卷进行密封评阅。
2015年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