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拟考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高级音响调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3)取得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参加市(州)、行业、公司(集团)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获得市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三等奖及以上者。
(3)省级或集团公司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要成员。
(4)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含15年)的技术骨干,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3.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技师考评:
(1) 2014年底以来,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 2014年底以来,工作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3)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及擅自离职者。
(4) 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4.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2015年川大科技园科华技工学校音响调音员技师具备拟考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