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且学籍在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标准如下: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父母双方下岗,目前仍无实际工作的家庭;
(6)城市家庭领取生活低保障金者;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区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2.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评定名额
因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名额按本年级城市户籍学生的10%确认,各班级不划分名额。所有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由班主任写推荐信(重点注明具体困难情况)。具体享受城市家庭经济免学费学生名单由政教处和学生资助中心共同认定,并在全校公示。
2015年亳州幼儿师范学校认定秋季学期14级各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