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进行认定。各班级在评议时要严格按照《亳州幼儿师范学校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执行。重点强调及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认定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且学籍在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标准如下: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父母双方下岗,目前仍无实际工作的家庭;
(6)城市家庭领取生活低保障金者;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区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2.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评定名额
因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名额按本年级城市户籍学生的10%确认,各班级不划分名额。所有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由班主任写推荐信(重点注明具体困难情况)。具体享受城市家庭经济免学费学生名单由政教处和学生资助中心共同认定,并在全校公示。
二、金额及享受时间
被认定为14级国家中职免学费的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免除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将在本学期免缴学费。
三、班级认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行使职责。
2.认定评议小组要认真评议,广泛听取本班学生意见,要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后的助学金名单要在本班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校资助中心拟认定。
四、材料报送时间表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各班向校资助中心报送《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本人申请书和区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材料、班主任推荐信。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时间紧,任务重,学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向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报送材料。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报的班级或个人视为放弃申请。
亳州幼师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10月8日
2015年亳州幼儿师范学校认定秋季学期14级各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