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贡献奖”的奖励对象为:县(区)城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六年以上的表现突出的在岗教师。根据《四川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县(区)城以下农村高中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
2015年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广州助学基金项目“农村义务教育贡献奖”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的评选推荐奖助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