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湘教通[2015]90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15]7号]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5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保险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6)。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政治中心(省政府旁)和新的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带,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金融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由成立于1986年具有全日制本科办学层次的原“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于2003年改制而成,曾先后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授予先进学校、优秀学校、文明高校称号,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训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其中正副教授、博士及外籍专家100余名,湖南省高校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5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70%以上。
作为金融类院校,学院开办的专业涵盖了金融、保险、证券、会计等财经类的基层管理技术岗位,较好地满足了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对基层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保险实习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
在29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与中国保险业一并发展,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复业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撑,所培养的毕业生遍布中国所有的保险机构和部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有数百名毕业生成为金融保险公司总部及省级机构领导,千余名毕业生成为地市级机构领导,百余名学生通过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渠道赴世界百强大学留学,已有四届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毕业。
学院遵循高职院校办学规律,一直以来与行业有着密切的合作,每年须在院内为全国各保险金融机构培训3万余高管、业务、技术类人员。校企合作的平台由此在学院自然形成,众多公司与学院联合开办了定岗、定向、订单班,直接接收我院毕业生就业,中国人寿财产险总部的电销中心设立于学院内,因此有了“前校后企”式的实践教学环境条件及一站式就业通道。历年来学院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稳居前列,2010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继续开办本、专科学历教育,并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学院联合举办学历教育。
第七条 领导小组
成立保险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段鹏(院长)
常务副组长:袁斯晨(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罗安定(副院长) 肖举萍(副院长)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邓谷亮任办公室主任,周慧丽任秘书。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下设考务、招生录取、宣传、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措施:保险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5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条 2015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费(元/年)保险实务325文、理、对口考生5000保险实务(核保核赔)325文、理、对口考生5000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345文、理、对口考生5000保险实务(养老养生服务与管理)345文、理、对口考生5000金融保险320文、理、对口考生5000营销与策划320文、理、对口考生5000营销与策划(讲师组训)320文、理、对口考生5000金融管理与实务350文、理、对口考生5000投资与理财332文、理、对口考生5000投资与理财(理财规划师)330文、理、对口考生5000会计电算化390文、理、对口考生5000工商企业管理(保险团队管理)320文、理、对口考生5000电子商务312文、理、对口考生5000国际商务(会计)(中外合作)216文、理、对口考生17600金融保险(中外合作)350文、理、对口考生17600合 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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