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2015年报送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