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2003年4月,占地1203亩,设有12个党政群部门、2个分院、7个系、1个附属中专及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54人,其中专任教师70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研究生学历者138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222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0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9个,三年制中专专业26个,涉及制造、电子信息、医疗卫生、财经、文化教育、土建、生化与药品等专业大类,形成了融高等中等职业教育、短期劳动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院职教特色鲜明,校内拥有机械、电子、医护、医药、艺体等各类实验实训场所达8万平方米,建有金工、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计算机、医护医药、财会商务、农林畜牧、艺体训练等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230多。目前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2010年9月学院跨入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行列,2014年10月通过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验收。
第五条办学地点:
1.校本部: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2.凤翔师范分院:宝鸡市凤翔县秦凤路6号
邮编:721400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网址:www.***
招生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本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201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015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