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艺特长生
初、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考级高水平证书的学生,或者在全国、省、市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艺术种类包括器乐(钢琴、古筝)、打击乐(西洋、民族)、声乐(民族、美声、通俗)、舞蹈(民族、古典、国标)、话剧表演、主持、书画。
(二)体育特长生
近几年参加全国、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或达到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取得相关证书的,并能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重点选拔篮球、乒乓球、田径类运动员。
(三)科技特长生
1、英语类: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有一定读写功底,参加全国、市级、区级英语竞赛获得过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2、其他类:获得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或在全国、市级、区级比赛获得过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注意:考生应于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特长生资格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