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对于首次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1000元的奖励资助。
入校第二学年开始,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高为5000元)。学院对于首次成功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500元的奖励资助。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共设9个项目,奖助金额从200至2000元不等,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2015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高会统考招生报到与后续管理报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