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监察人员应熟悉业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招生原则,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2.招生监察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监察人员不得接受考生、家行和有关人员的宴请、礼品和变相的各种招待等。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监察招生监察人员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