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现场办公制度。组织招生考试、新生录取的部门要在工作开始前12小时通知招生监察部门;在新录取期间,招生监察工作人员要进入录取场所,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2.实行回避制度。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招生监察和招生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在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应向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进行请示,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出将有关问题提交校党委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建议。招生录取结束后,根据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我校的招生执法监察情况。
2015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监察招生监察工作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