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录取名单的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加权,综合评定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终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为:
1)第一志愿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本校本专业初试总成绩高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2)调剂考生:初试加权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60%+初试其他科目成绩之和×40%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总成绩/调剂考生本专业初试加权总成绩高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小数。
终拟录取研究生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考虑到部分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生次之。
4.总分相差在5分(含5分)以内,以学缘结构、学科背景、课程结构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符合报考导师研究方向者,可优先录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优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的研究生处网站(http://gs.***.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标准,体检、政审合格后,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015年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