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 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学院、音乐系、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系等院系部,开设有66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3个1级硕士授权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有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两种15个领域。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生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纪委书记、主管副校长担任,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普通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艺术类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报考学校生源较多省区的相同分数考生。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须按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艺术类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考或者联考,可按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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