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须英语语种考生才能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非英语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韩国、新加坡等国的部分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关系,并开展了双学位留学、短期访学、假期游学以及带薪实习、国(境)外就业等项目。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编:721016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招生网址: http://ein.***
E-mail: bjwlxyzb@***
2015年宝鸡文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