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我校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组织进行,请考生将资格审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时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考。复试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其参加复试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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