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经公示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不予投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除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以外的本科院校可在京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学类等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在京设点组织校考的,须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规定的考点内组织校考。在京申请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请于2015年1月5日前与我市规定的考点协商后,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交《外埠院校艺术类专业在京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附件4)。我市规定的校考考点联系方式参见附件3。
在京设点校考的外埠院校要根据往年的生源情况,尽可能准确地预计考生人数,提前做好报名组织、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2015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