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自主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科目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与专业相关人文知识和才艺展示。面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计分办法: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各省2015年高考。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九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http://http://www.***.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