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高考补报名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3日8:00—24日18:00(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第十七条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3月31日-4月1日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填报志愿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4月1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11日;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15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3、考试地点: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参加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高考。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二十五条免试及加分政策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3)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2)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地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一、二、三名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六名或者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30分;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学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10-61595450联系人:王丽娟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http://www.***.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
第三十一条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
考点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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