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我院: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4〕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报名除按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到所在指定报名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外,还须在7月4日9:00至15:00持本人身份证、公共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有关免试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来我院燕郊校区办理专业课加试或免试手续,同时办理专业课辅导报名手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到我院报名,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参加我院的报名及考试,我院以其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课成绩为录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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