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2、3、2”。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标准为“3、4、4、3”。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标准为“2、3、1、1”。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录取标准为“2、2、1、1”。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免试香港学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