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计划总数65人。
2.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2、3、2”。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标准为“3、4、4、3”。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标准为“2、3、1、1”。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录取标准为“2、2、1、1”。
3.投档与录取
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联招办审核。
8月上旬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录(具体时间以联招办通知为准)。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8月中旬,录取名单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免试香港学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