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2.录取考生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
3.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
5.学校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0799025。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月5日
2015年北京农学院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其他类似问题答案